“两周前,我通过快递公司向客户寄出了一包手串,总价值为2600元。但是客户收到的货物竟然是几条才值几十元的项链……”昨天,晚报热线接到市民张女士以上反映。张女士说,幸亏她邮寄物品时作了保价声明并持有物品价值证明等凭证,但她向快递公司交涉时,对方搪塞拖延,没有积极给予解决。 接诉后,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据张女士介绍,5月24下午,客户收到包裹时,当场开包验货,发现物品不符,就拒绝在签收单上签字,并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她包裹里的物品不是手串,而是几条渡金的在地摊上十元钱一条的“金项链”。收到客户电话后,张女士当即电话询问当时揽收快递的小哥,结果小哥称是按正常程序发送张女士的包裹,并建议张女士向网点负责人反映情况。情急之下,张女士火急火燎赶到某快递公司位于学园路的网点,在沟通过程中与该网点的负责人起了言语冲突。 “这事责任在我们,公司也正在展开调查。她这个包裹是作了保价声明的,我们会尽快作出处理。”昨天下午,该快递公司学园路网点负责人肖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事他们负全责,但是需要时间来调查清楚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天下午,她一来就大吵大闹,客户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总得给我们一点时间去查清事情的来胧去脉吧。”肖先生说,无论如何,将在三天之内,给张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此,张女士表示接受。 据了解,近年来像张女士这样快递包裹被调包的事情时有发生。有律师认为,客户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并对快递物品丢失、损毁、物品不符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值得提醒市民的是,在填单邮寄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勾选保价赔偿事项,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因为一旦发生争议,保价手续涉及的物品价值证明、电子发票等凭证,能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晚报记者 林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