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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廉异者”吴兆元
【发布日期:2014-06-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志平】
    明朝崇祯初年,明思宗在京赐宴四位天下郡守廉异者,并对他们进行综合考核述评,时任韶州知府的吴兆元位列第一人,从此,其清廉奉公之节操名扬朝野。
    吴兆元(1571——1644年),字公策,今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人,明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进士。他初任河南确山县令时,便雷厉风行清理赋役,设征收划一之法,积弊顿除,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还以“决狱明敏”而闻名,政声赫然,以致任满离境时,当地百姓竟遮道攀援其车相送数十里。
    吴兆元返京后,先后任刑部河南司主事、工部都水、屯田员外郎、迁营缮郎中等职。尽管职位累迁,但他始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如以往岁供时,一些大木材商常趁机侵吞,从中聚敛大量钱财,而唯独吴兆元任上,知其弊端,由于严加管理,不法商人闻之丧胆,岁供竟无一损耗。
    不久,吴兆元外任韶州知府。他大刀阔斧肃政革弊,一方面轻徭薄赋,与民休养生息;一方面依法治军,按时供应军饷,一时“政平讼简”,颇受当地军民拥戴。明天启年间,擅权的魏忠贤指使其党羽崔呈秀以“同籍相慕”为名,欲拉拢他入伙,吴兆元洞察其奸,坚辞不就,并与之断绝往来,其廉洁忠贞朝野可鉴。明思宗登基后,在京赐宴天下入觐郡守廉异者,吴兆元列四位廉异者之首。
    吴兆元一向为政清廉,公私分明,恤民爱民。他曾先后出任江西按察副使、江西按察使、广东右布政使、广西布政兼视盐政。在广西任上,当地无产盐,每年必须花8万两银子向广东购买。其间,运盐的船工常常把余盐据为己有牟利,这种行为实质是侵蚀官盐,导致拖欠盐运者屡次被追捕入狱,拘禁不放。吴兆元认为,“法当清其源,空囚此辈何用?”于是,他对症下药,治弊先治本,谕“以先公后私”之理。这样,入公的盐越来越多,被囚的人越来越少。此举可谓是利国又利民。
    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他升任云南左布政使,朝廷决定增加云南饷银12万两,便精心区划,使百姓免受其困。按照惯例,云南每年必须筹办贡金2000两,但已废止很久而又复征,他就取库存的军廪代征,并奏请朝廷暂征一年后停免。对此两项巨额负担的免除,当地百姓无不为之感恩。
    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冬入觐,吴兆元被授予右副都御使巡抚云南。次年正月,皇帝特地在平台又召见吴兆元,赐以银币及御前果品等,表示“朕以酬万里劳臣也!”吴兆元返回云南后,又能驾驭土司,使境内百姓安居乐业,民族和睦,经济发展。同时,他还“奏立黑井儒学”,以兴教化,当地百姓都感铭他的德政。
    1644年,李自成农民军攻陷北京后不久,吴兆元在云南任上去世,享年七十四岁。他临终时没有一句话谈及私事。当他的儿子吴应禧扶其灵柩回莆田时,云南百姓纷纷出动,“滇中父老哭奠数百里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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