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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团购”背后的猫腻
【发布日期:2012-03-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永威 宁 勇 姚伟强】
    近日,消费者郭先生通过网上团购活动购买了涵江区某KTV的团购活动券,除了指定的PARTY大包厢外,包厢费仅需38元。郭先生高兴得与几位朋友来该KTV消费,但结账时,发现商家收取的包厢费是158元。明明团购了38元的活动券,怎么又按原价收费?郭先生要求商家退还遭拒,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只得拔打12315求助。
    接到投诉后,涵江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经营者指出,消费者是团购了38元的活动券,但是该活动券上也指出PARTY包厢除外,同时按实际消费的包厢收费。消费者在PARTY包厢进行消费,当然是按PARTY包厢158元收费。消费者认为,其只有6、7个人来消费,而商家的服务员就引导他们去PARTY包厢,其不知道该包厢就是按158元收费的。而且,其只有六七个人来,根本没有必要那么大的包厢,而且团购券上也写明了“根据人数安排包厢”,其来的人数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大的包厢,商家这是在设消费陷阱。
    12315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经营者在团购券上写明了“根据人数安排包厢”,而且消费者只来了六七人,完全可以安排该场所的其他小包厢,而商家却带他们去大包厢消费,而且也没有明示该大包厢需要多收费。对此,商家是存在过错的,涉嫌误导消费者。商家必须无条件按照团购价进行收费,退还多收的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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