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涵江讯 苦苦追求少女两月未果,男子竟采取极端手段强行对少女实施2次性侵,少女报警后,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涵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1年6月19日凌晨,15岁少女丽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昨日下午13时许被男性朋友王峰强暴。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了解到,四川男子王峰经朋友介绍与少女丽娜相识,此后便开始追求被害人丽娜,但均被拒绝。2011年6月19日6时许,被告人王峰打电话给被害人丽娜,以有事商量为由骗被害人丽娜到其暂住处,但被害人丽娜并未前往。被告人王峰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被害人丽娜必须于当日下午13时30分之前到其暂住处,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被报复,被害人丽娜根据王峰指引的路线,于当日13时许来到王峰位于涵江区的暂住处。后被告人王峰不顾被害人丽娜的反抗,先后两次强行与被害人丽娜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丽娜离开被告人王峰的暂住处。被害人丽娜于次日凌晨零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害人丽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6月26日,被告人王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涵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两次强行与丽娜(系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致丽娜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根据王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