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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2-02-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郑志忠】
    晚报讯 为更好地实施“依港兴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集约利用城市资源,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日前,仙游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本暂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㈠财政支持,从在仙游县工商注册并纳税的年度起,给予五年的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形成的县地方实得财力,第1-2年按不超过60%奖励,第3-5年按不超过50%奖励。对于税收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办法予以奖励。㈡金融支持,定期召开总部企业融资座谈会,金融机构在融资上优先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积极开展股权出质、个人财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免抵退税款质押和商标权等抵(质)押方式,满足总部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简化信贷业务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升金融服务总部经济能力。㈢人才保障,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以柔性方式来仙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享受《莆田市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暂行规定》(莆委〔2001〕65号)政策规定;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和技术领军人才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的,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县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人员,可另行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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