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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3500起征 所得范围分十类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荔城区读者刘经纬来咨询:个人所得税去年起进行了调整,请问,需要征税的所得包括哪些?什么是工资所得、劳务所得、股息所得和偶然所得?

  主持人(理财师 陈勇):去年9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入办法。与旧的征收办法不同之处在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
  对于刘先生所说的个人所得的范围,新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十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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