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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向“三优”企业倾斜
【发布日期:2012-06-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叶丰】
    晚报讯 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二氧化碳排放多、安全无保障是落后产能的集中体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无疑能推动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我省对提前或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奖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届时可积极申报。
    据了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涉及电力、煤炭、炼铁、炼钢、铁合金(含工业硅)、水泥、造纸、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属于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的项目,在项目淘汰次年2月底前,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后联合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可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
    而在奖励标准上,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如电力行业,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万千瓦,煤炭为15万元/处、炼铁6万元/万吨、炼钢6万元/万吨、铁合金(含工业硅)20万元/万吨、造纸40万元/万吨、水泥机立窑、旋窑5万元/万吨、水泥磨机2万元/万吨、印染20万元/万千米、化纤40万元/万吨、制革10万元/万标张等。
    另据了解,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在使用上更倾向于支持“三优”,即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重点支持整体淘汰企业;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以此保证社会稳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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