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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补助金开始申报
最低不少于年度担保额的5‰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叶丰】
    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2011年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展,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将获得不低于年度担保额5‰的补偿资金。
    根据《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2倍(含2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50%以上”、“对单个被担保企业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对外投资不得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的2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担保代偿率低于3%”等条件是欲申报补偿金的担保机构必须达到的业务指标。
    据了解,在补偿标准方面,因项目和对象不同制定不同的补偿比例。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对为软件企业和《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及其装备的生产和技术开发、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
    另据悉,补偿资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助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助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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