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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销售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日期:2012-0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这一次银行对我这个老客户并没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这并不符合《办法》规定呀!”近日,一直为闲余资金寻找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的张先生对银行的这一做法很是不解。而张先生所依据的《办法》是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银行对客户和产品都要进行分级。客户分级是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将客户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五类。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市民张先生所说的不合《办法》规定的内容是“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对此,记者走访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后发现,“一劳永逸”式的一次性评估只是少部分银行的做法,并不具普遍性。针对张先生的情况,银行业内人士建议张先生在咨询理财产品时,可提出要求,银行本着为自身和投资者的双重负责的角度考虑,肯定会重新给予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
    而在产品分级方面,记者发现一些小客户将会被挡在提高的理财门槛之外。根据规定,理财产品的分级是风险等级分级,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金额将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而设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显然,诸如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目前的起售门槛大多为5万元,但按照《办法》的要求,这些理财产品中许多都属于中等风险,起售门槛将提高至10万元,难免会把一些小客户挡在理财门外了。对此,理财规划师陈勇则认为,目前发售的货币和债券市场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是非常低的,银行已将其归为“低风险”或“极低风险”,影响有限。
    另据了解,从今年起,理财产品在宣传上更加规范化了。诸如只提收益,不谈风险的手机短信都是不合规的,投资者有权拒绝;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晚报记者 叶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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