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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权限下放 外商开店可在市内办妥
【发布日期:2011-1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商业网点的审批权限以前集中在省里,而从下个月起,这一权限将下放到设区市,即今后外商在我市开店的,审批手续在市内即可办妥。
    据了解,从2011年12月1日起,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我市开设店铺(含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百货)以及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设立网点的,省外经贸厅不再征求省经贸委意见,改由我市外经贸部门在收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后向市经贸部门发征询意见函。市经贸部门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发展要求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规定以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开设店铺,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网点进行审核,并直接向市外经贸部门复函,出具审核意见。
    同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拟在县(市)城区开设店铺,互联网销售、自动售货机网点的,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向县(市)经贸部门提出出具该网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或商业发展要求意见函的申请,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县(市)经贸部门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发展要求提出核查意见后报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按照县(市)经贸部门核查意见,在收到市外经贸部门征询意见函后,向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另外,除审核权限下放到市一级,程序简化还体现在办理的时限上:市经贸部门应在收到市外经贸部门征询意见函和受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复函市外经贸部门。县(市)经贸部门应于受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并报市经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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