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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将发放 我市“6·18”对接项目获补助最多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科技投入、技术创新活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效益享有的主体。而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通过公共财政经费支持来大力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近日,我市多家企业的相关项目享受到2011年省工商发展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
    根据相关申报规定,今年省工商发展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项目涉及5个大类项目,我市受补助的企业项目集中在“6·18”对接专项,如属于电子信息项目的有“高频多层电路板产业化”、“百度机超节能加热技术”,属于装备制造项目的有“数控微型刀具产业化”、“新型高强度材料HK1-1挤压铸造研制项目”、“高速精密型CNCM6数控铣床”,属于生物及医药项目的有“生物发酵饲料的研究与开发”,属于新材料项目的有“抗菌防霉MDI聚氨酯沫环境友好材料”,属于轻纺项目的有“轻质橡胶发泡大底材料的研发”和“红木家具三次平衡干燥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
    另外,在其它专项类,我市受补助的项目还有“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120LM/W大功率LED日光灯管产业化”(行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海西鞋业研发设计中心的福建制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
    按照《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个项目一年内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8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平台项目原则上给予40-100万元的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6·18”对接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给予30-80万元的补助。
    据悉,技术创新资金采用无偿补助等资助方式,主要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专项项目期间购置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必要的技术或软件,改善测试条件,以及涉及产品研发需支付的原材料费、能源费、研发人员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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