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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可获财政奖励
即日起可进行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11-08-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1年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即将展开,根据申报条件和统一布置,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参与。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功申报的企业,将享受中央财政安排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和奖励”资金。其中,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今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据了解,欲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或在2011年6月30日前主体工程未完工,且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 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等规定和要求,才可以参加申报。
    另据了解,项目申报按属地原则,经县级-设区市-省级的程序逐级上报。我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将在2011年8月15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但对于个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附件来不及准备的,其最后补齐日期定在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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