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市民出行保险意识在“提速”
【发布日期:2011-08-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随着“7·23”动车追尾事故理赔工作进入尾声,关于出行加买商业保险的观念再次“植入”人们的脑海里,只不过这次“植入”比起以前的保险政策宣传更显“主动性”和更见成效。
    对于莆田市民来说,现今常用的交通工具仍然是道路交通和铁路交通,其中道路交通所占比重更高。而使用铁路交通工具则随着铁路交通路线在我市的开通运营而越来越多地被市民接受。但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关于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只有两个,即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前者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后者规定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两项保险加起来,如果旅客死亡且未购买商业保险,只能获赔17.2万元。”身为保险业务员的吴凡表示,这种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步发展的赔付比例现象其实在道路交通、水路交通以及航空交通中都大致相同。
    “每年春运等交通运输高峰时期,车站售票窗口都会为中长途旅客提供2元面额的出行保险,但主动购买者较少。”市汽车站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旅客在买票时还格外吩咐不想买保险,但近期却有不少长途的旅客要求加买出行保险,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应该与“7·23”动车追尾事故的影响有关。当记者对一些出省的旅客进行采访时,他们对出行保险表现出更多的肯定。有旅客表示,由于经常去外地出差,长途汽车和火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路途遥远增加了出行的风险,买份商业出行保险或其他的意外保险,无疑是一种保障,对自己、家人乃至全社会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一位前往长乐机场的乘客告诉记者,在各种交通工具中,事故率最低的仍是飞机,而汽车事故率最高,从这个角度说,道路交通工具的出行险更应买。
    据了解,出行险、意外险等商业保险的投保金额并不高,却能获得比交通强制险高得多的赔付金额。以铁路交通为例,火车意外身亡的赔付金额都在20万元以上,而且所缴保费越多,赔付金额也同比例增加。再如航空意外险,缴纳20元保费,所对应的保额是40万元。“虽然这笔赔付费用真实发生后,出险者因身亡而惠及不到,但对于致残者及其家人来说,这既是一笔及时款,也是一份莫大的安慰。”理财规划师陈勇建议广大市民应该对出行保险有更多的认识,尤其是准备出远门的旅客。
    为了快速便捷地进行理赔,保管好保单是最关键的事。理财规划师陈勇提醒广大旅客,长途客运的简易保单只有保单号,没有旅客姓名,保管好保单可保证顺利理赔;对于动车、飞机等实行实名制的交通,理赔时保单并非是要件,但有保单的话,能更顺利地使出险者得以身份确认,加快理赔程序。    晚报记者 叶丰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