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理财
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可获开拓市场专项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1-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我省下发了公示文件,拟对包括“莆田鞋业营销中心建设”在内的23个项目予以2011年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补助。
    据了解,开拓市场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的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省经贸委负责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与省财政厅共同受理资金项目的申报,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后,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扶持范围包括省经贸委主办、协办或组织参加的省内外展会(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福建营销联盟(福建省营销协会)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牵头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的省外国家级以上专业展会(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承担省里任务的设区市经贸部门、省级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牵头组织我省企业抱团到省外开拓市场的项目(每个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福建营销联盟开拓市场项目(每个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以及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省经贸委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其它展会、展销等开拓市场项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给予补助)等。
    “莆田鞋业营销中心建设”是由我市经贸委申报,四川西部鞋都有限公司为主办单位,项目由我市鞋业协会具体承办。营销中心的建成,将进一步促进莆田鞋企从外销为主向内外销兼顾转型,通过创新的营销模式,全面展示我市鞋类产品,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影响力,进而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