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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阳光照亮警营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望月】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市公安局近年充分认识到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站在“抓法制就是抓公安队伍、就是抓公安业务,就是抓公安形象”的高度,不断强化法制理念,严把法制关口,打造法制警营,倡导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推进公安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取得扎实成效。


前移法制关口
率先在全省叫响公安法制室


    如何延伸法制触角,扩大法制监督的覆盖面,让法制阳光照亮整个警营,是该局党委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不懈追求的重点工作目标。
    2009年,市公安局于全省范围内率先在一线执法办案单位全面建成法制室。法制室的基本职能是对单位的各项执法活动进行法制监督。重点对单位经办的各类案件把好法制的第一关。案件经法制员审核把关后,再上报单位领导进行审批。法制室由专职法制员1名,兼职法制员多名组成。法制员由有公安执法工作经验,熟悉公安执法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制员资格认证考试的民警担任。
    在法制员的管理形式上,由单纯的横向管理逐步向条块管理过渡。在执法办案任务重的18个基层派出所和刑侦中队实行派驻法制员制度,他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办案任务,由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直接管理、考核,地位相对超脱,能够较独立的履行法律监督的各项职责任务。
    该局探索试行末位法制员跟班培训、末位法制员淘汰、法制员交流学习、法制员岗位轮换、法制员例会、一员多所等制度,全力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市公安局开展等级法制室创建活动,引进竞争机制拉动法制室之间的比学赶超。
    当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建法制室76个,配备专职法制员22名,兼职法制员99名,法制员配备率和法制室建设率达100%。


打造法制警营

提升民警执法理念和能力


    市公安局全力打造法制警营,多形式营造警营的法制氛围,提升民警法制理念和素养,让“严格、公正、文明、理性”的公安执法理念深入警心。
    主管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市公安局法制处重视自身的业务能力建设,在处室内施行每月一次的“一罪一评析”、“一月一考试”等制度,强化全体人员法律知识的扎实度,该做法得到县区法制部门的竞相仿效。全市公安法制部门通过执法帮扶、旁听庭审、开展案例点评、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等形式来提高法制专业素养,推动全市公安执法工作整体保持较高水平。
    竞争上岗是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晋级晋职的主渠道。法律知识考试是历次竞争上岗的必考项目。通过闭卷式方式进行考试,以考促练,以考促学,增强民警的法律知识储备。


服务保障民生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局注重加强对内部执法问题督导整改和责任倒查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纠正执法不当,有力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每月都会有个别群众就县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行为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救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群众的法律诉求,实行办理复议案件合议制,建立“谁承办、谁负责、谁复议,谁应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办案中,实行二人共同阅卷,集体进行研究的方式来严把案件证据关和量罚关,不偏袒、不徇私,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存在的问题。今年来,该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9起,已办结66起。在办3起。其中,撤回复议35起,依法作出维持决定26起,其他5起。未发现基层执法工作存有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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