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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工作人员受贿20万被判10年
【发布日期:2012-10-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伯英 惠静)我市一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翁某,利用职权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0万元,该案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六个月。
    据悉,翁某今年51岁,2002年起在我市一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员,自2003年8月至2010年春节,翁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95000元;同时,翁某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财5000元。
    2011年12月29日,城厢区检察院对翁某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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