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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来电:我想通过报社咨询,单位自建房申请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住建局:1、登记申请书(含登记事项询问记录) 2、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授权委托书 6、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在1990年4月1日前的,提交建房审批表或当时规定的建房审批手续。) 8、施工许可证(1998年1月1日前的可不提交) 9、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或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10、门牌证明或地址证明 11、有效的房产测绘资料 12、房屋白蚁防治证明(2007年7月28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13、若为历史遗留的房屋(解放前至70年代)产权凭证遗失的,除提交上述1-6材料外,还须提交: (1)县区以上政府或处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权属具结书 (4)质量保证书 (5)公告
市民来电:我爷爷是一位抗美援朝老战士,在我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去世,请问抗美援朝的志愿军遗孀有哪些扶助政策?
市民政局: 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如在农村的称为在乡复员军人,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病故后其遗属可再领6个月生活补助费做为丧葬费用。按照目前政策在乡复员军人病故后,其遗孀没有优抚生活补助。 晚报记者 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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