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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房“变胖” 多出的房款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1-1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去年10月份,市民郭先生买下了位于城北一小区的一套房子。时隔一年多了,郭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称,其购买的房子多出5.16平方米的面积,因此还需补交3万多的误差面积房款,否则郭先生不能从开发商手中领到房产证。


房主:不补款不能领房产证


    “为什么房子会多出5平方多的面积?这3万多钱我该不该付?”日前,郭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对开发商提出了质疑。据郭先生介绍,他去年10月份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房子,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由于郭先生和家人长年在外经商,新房购买后并不急着入住,所以至今尚未装修。今年11月上旬,郭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说房产证已办理出来了,郭先生可找他们领取。
    “那时我听到开发商这么说我心里很高兴,没想到他们还说我家新房的实际面积为115.1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出了5.16平方米,我得补钱才能领到房产证,”郭先生告诉记者:“房子都交付一年多了,这时告知还要补交房款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出现这5.16平方米的误差?”郭先生为此几次找到开发商,但均被告知,当初他们双方签字约定: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面积登记为准,即买卖双方均同意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来处理面积差异。


开发商:面积误差现象普遍 


    在郭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有段文字内容为: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郭先生说:“我计算过了,我的房子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而当初我们合同约定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才据实结算房价款。”
    就郭先生提出的质疑,开发商称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现象非常普遍。“5.16平方米相当于一间柴火间的大小,这么大的面积误差也属于正常现象吗?”记者问开发商一工作人员,对方解释说,在办理房产证前,有关部门来到现房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测量,这才发现现房比预算的多出5.16平方米的面积。至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才据实结算房价款这一条款,开发商坚持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以外的,将按照打折的价格卖给郭先生。


法律界人士:误差超过最高上限


    就此事,几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由于郭先生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最高上限。另外,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就郭先生的情况,首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处理,若开发商不愿承担房价款,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晚报记者  周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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