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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市民赵先生:我是仙游县户籍,参加了新农合,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莆田办理了准生证,请问对于以后住院生小孩报账是否有影响?
    仙游县新农合办:女方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准生证,对于报账没有任何影响,报账按照正规程序办理。

 

    市民李先生:我在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屋装修完一个月后准备搬入新家,发现屋顶天花板起泡,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
    市住建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找质监部门鉴定责任方在于哪一方,然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晚报记者 杨美钦

 

    市民来电:我的公司要注销,请问税务注销的流程及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地税局 :公司注销,首先要求进行注销清算,清算完成后,缴清应缴税费金后,到地税窗口申请注销,提交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薄、发票等。

 

    读者来电:我与陈某于10年前结婚,2008年共同购得45万元的三居室商品房一套,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此后夫妻二人一直居住至今。最近因感情发生危机,准备分手。协议离婚过程中,对这套夫妻共有房产进行了分割——我们各分一间寝室。一大一小两个方厅,我要小的,陈某要大的。商定之后,我们写成了书面协议,然后拿着协议,两个人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分割后的产权变动登记,竟遭到了拒绝。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我们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先分割财产了吗?
    律师: 有关部门没有按照你们的离婚协议给你们进行房屋分割后的产权变动登记,不是因为你们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先分割了财产,而是因为你们的请求有违“一物一权”的原则。简而言之,一套房屋是“一物”,在这“一物”的范围和界域内只能确定一个所有权。这也就是说,在对不动产实行的统一登记制度中,是不允许对同一套房屋登记两个以上所有权的。因为夫妻离婚导致财产共有的基础丧失,这种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方式却有多种。对属于一个整体的一套共有房屋进行实物分割是不合适的,而应采取变价分割的方式才行。具体说来,就是先把共有的房产予以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不愿意这么办,那就采取折价分割的方式也行,即将不可分割的房产给予愿意取得该房产的共有人,由取得该房产的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折价赔偿。再说通俗一点儿,就是你如果愿意要这一套房产,你可按房产折价的一定比例给陈某以补偿就是了。

 

    市民来电:经朋友介绍,我看中一套安置房。双方在签了购房协议后,我支付首付款。因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证,我要求退还首付款遭拒,请问如果上法院起诉,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法官:安置房的土地为集体土地,出售方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购房协议亦未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属无权处分,协议无效。     晚报记者   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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