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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头镇有人公然打出“梅花鹿肉”招牌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 钱碧云】

   

 

     “在榜头镇镇政府附近,一摊主公然打着出售梅花鹿肉的招牌,这梅花鹿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怎么能随意宰杀出售?”近日,热心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上述情况。
    接到反映后,记者赶到了位于榜头镇镇政府前面的街道,只见一老年男子的摊位上还摆着几块肉,让人难以分辨其是否为梅花鹿肉。而该摊前挂着的一个广告牌非常显眼,其上除了画有梅花鹿的身体结构图外,还写着“鹿的全身都是宝”等文字。不少行人路过提出质疑:“梅花鹿是保护动物,能吃吗?而且,这摊主也无法提供经营许可证,这样销售合法吗?”
    在现场,记者还发现,也有一些市民直接冲着梅花鹿肉的招牌去了,“给我切1斤。”一位年轻的男子喊道,于是摊主就高兴地招呼开了。“这是真的梅花鹿肉吗?我就先买一点,就当尝新鲜了。”年轻男子说道。该老板表示其出售的就是梅花鹿肉。
    究竟梅花鹿肉可否出售?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即使是人工繁殖驯养的梅花鹿,也要在林业局备案、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才能进入市场。如果产地不明,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话,私自买卖贩运都是违法的。
    同时,该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有不少打着野生动物肉食的假招牌,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经营野生动物的话,首先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了证件才可销售,其次还必须提供肉食的来源,其中包括繁殖驯养许可证、检疫证、运输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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