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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撞死4名拆迁人员案开庭一年仍未宣判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2010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发生“拆迁命案”,村民刘大孬驾驶货车撞向拆迁工作人员,造成多人死伤。
  事发后,《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曾多次赴郑州,对此事展开调查,先后刊发3篇报道。两年过去了,刘大孬是否已经领刑?受伤者身体恢复得怎样?村民们是否得到安置?南刘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这案件是有些超期了”


  “从去年7月份开庭到现在,马上一年了,我们家没有收到判决书,也不知道法院到底判没判。”2012年6月9日,刘大孬的儿子刘太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刘大孬案是2011年7月7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开庭审理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大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辩方律师则认为其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并未当庭判决,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时至今日,刘大孬案一直没有宣判。
  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去年开庭以来,他曾电话催问过几次,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刘大孬案为何还未判决?郑州中院宣教处处长郭晓堃告诉本刊记者,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暂时不能接受采访”。对于本刊记者关心的“审理期限”问题,郭晓堃没有予以解答,他建议本刊记者咨询专业人士。
  在郑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庞景波向本刊记者证实,刘大孬案确实还没有宣判,“这个案件是有些超期了”,因为此案涉及人多,后期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多一些,何时能判还说不定。
  关于审理期限,王才亮告诉本刊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刘大孬案的审理期限也不应超过三个半月。
  刘大孬案审理时间已达11个月,“即使有各种原因,也不能再这样拖下去了。”
  2011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第十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下大力气解决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严重的问题。张立勇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
  王才亮告诉本刊记者,在向郑州中院询问的过程中,有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迟迟没有宣判,是因为这个案子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刘太江告诉本刊记者,事发以后,他们家人只在2011年7月7日开庭时见过刘大孬一次,以后再也没有见过。他们曾多次找到法院和看守所咨询,恳请探视,都被告知“判决之前不能见”。
  两年前的那次惨剧,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有即将退休的老民警,也有花季女孩”。十几名受害者,有的失去生命,有的终身瘫痪,有的遭受伤痛,事件给十几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和痛苦。
  
  

规划不再是宇通的工业用地


  在本刊之前的几次报道中,南刘庄村民普遍反映强烈的是安置房问题。
  不过,村民们目前不再为安置问题担心了,因为南刘庄安置小区已经付诸规划,正式开建近在眼前。
  2012年6月9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第四次来到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已经完成拆迁的南刘庄,还是一片废墟,而在场地西南角,有多台推土机正在作业。村民刘老遂告诉本刊记者,这是在清理杂物、平整土地,为南刘庄安置小区的开建做准备。
  在南刘庄村西侧围墙处,一块展示牌介绍了南刘庄安置小区的公共设施情况。在南刘庄西北角,一块更大的展示牌展示了南刘庄安置小区的规划构想图和规划鸟瞰图。
  2012年2月29日,管城区政府、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联合发布《关于南刘庄安置地点变更的情况说明》,决定对南刘庄村实行原地安置。
  2012年3月5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公示显示,南刘庄安置小区位于王庄北路、紫荆山南路、佛岗路与秋实路围合的区域,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4217平方米。
  2012年4月,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委托有关机构发布公告,对南刘庄村新区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最终,南刘庄村新区勘察、地质勘探标段,由河南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中标。而刘庄村新区设计标段,则由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
  本刊记者发现,最新的南刘庄安置小区所在地点,正是此前宇通汽车产业园项目所在区域。宇通汽车产业园项目用地是否有变?
  对此,“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参与者、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工作人员李一玫向本刊记者证实,这里确实不再是宇通公司的工业用地。
  李一玫介绍,这个地块,最早是政府用于宇通公司项目扩建用地,后来由于周边城市沿线的规划要求,加上距离南水北调工程较近,地块定位随即修改。因为涉及一些技术性问题,如道路、红线、郑州三纵四横的城市绿线等,整个规划方案还没有做完。
  除了南刘庄安置小区所占地块,南刘庄剩余其他地块用途如何?是否不再属于宇通公司用地?
  “还是宇通的地。”管城区委宣传部新闻科长康昊增说,地还属于郑州宇通公司,只不过改成宇通公司其他项目了。        ( 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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