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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庇护机构陷“零入住”僵局
【发布日期:2012-03-13】 【来源:摘自《新京报》】 【阅读:次】【作者:】

  

 

    2012年2月27日,全国妇联组织召开的反家暴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在反家暴立法千呼万唤始欲出的同时,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庇护的机构,正集体遭遇尴尬。有的庇护所成立两年只一人入住,有的成立一年多无人问津。中国内地现有庇护所对入住设各种门槛,以及受害者权益意识的待加强,都让庇护所遭受着“冷遇”。


无人入住的尴尬


    “长沙市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下称长沙家暴中心)是一个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其牌匾挂在“长沙市救助管理站”一旁。另一旁,是“长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的牌子。
    长沙家暴中心在救助管理站二楼。四间专门装修过的房间,每间房里两张单人床,蓝白格子的被罩床单,配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另有一间活动室。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说,家暴中心的条件比救助站其他区域要好得多。中心没有专职人员,不过这里工作也不繁重,因为一年多过去了,还没有一人入住。
    长沙家暴中心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此时期,北京、上海、南京、昆明、重庆等全国各地已有100多家家暴庇护机构运营,但入住少甚至零入住的尴尬,成为各地共同遇到的问题。
    据介绍,2003年6月12日成立的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是运营比较好的庇护所,是中国内地家暴庇护所的样板之一。该中心拥有48个床位,平均每月只6人入住。
    这是在内地入住人数较多的庇护机构。这与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形成巨大反差,该中心70个床位,入住率94.3%。
    与庇护所遇冷形成对比的,是约30%中国家庭存在暴力的现实。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8100万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为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解体。
    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2011年10月21日介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有关情况时提到,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而在国际上,庇护所是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性别暴力受害者不可或缺的救助途径,并被纳入国际反对性别暴力框架中。


床位未达最低标准


    据报道,国外庇护机构总结的一个规律是,妇女寻求帮助的时候,离开家时及此后的18个月都是妇女最为危险的时间段。大部分妇女被杀事件往往发生在这时候。
    据美国援助妇女的机构统计,一个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一般要离家出走或躲避7次,才能最后下决心离开施暴者。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认为,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及时找到一个安全的庇护所,能够获得专业的帮助,有些暴力案件可能就不会发生。
    2009年10月19日,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殴打致死。在遭受家庭暴力的4个多月时间里,董珊珊曾8次报警,也曾向法院申请离婚。经常被打的董珊珊无处藏匿,独自在外租房,仍会被丈夫找到带走暴打。
    2002年4月29日,河北省新乐市的安瑞花用菜刀砍了丈夫27刀,致其死亡。安瑞花的右眼只剩光感,是十几年前丈夫酒醉后用酒瓶砸瞎的。丈夫酒后经常殴打她,甚至连她的母亲也不放过。忍受二十多年之后,在丈夫酒醉扬言要杀死全家的一个夜晚,安瑞花拿起了刀,砍向了丈夫。
    类似董珊珊、安瑞花这样的案件,并不罕见。
    吴美荣曾对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妇女做过调查,她说这些被打妇女犯罪前,找过娘家、村委会、派出所、妇联……到最后无处躲藏。而家庭暴力很多时候被认为是“两口子吵架”的家务事,无人过问。
    吴美荣说,家庭暴力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文化、法律等多方面,但针对每个具体的受害人来说,当生命受到威胁,她们未必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施暴者也可能没有停止暴力行动的意识,尽快将其跟施虐者分开是保护受害者最好的办法。
    2004年,“欧洲妇女反暴力”网络根据欧洲委员会专家组的建议,规定庇护所要为每7500个居民提供一个床位,最低标准是至少每10000个居民有一个床位。2005年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打击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最佳做法”专家组会议报告,肯定此建议是庇护和家庭暴力服务指导方针上的“最佳做法”。
    中国目前有一百多家庇护机构,多的几十个床位,少的个位数,而以“最佳做法”的最低标准,中国家暴庇护机构需要床位约13万张。
对入住要求苛刻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应该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愿入住庇护所的主要原因。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介绍,一些受家暴的妇女总希望在家庭内部解决问题,怕向外人求助以后成为笑柄,对婚姻的挽回不利。
    此外,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庇护机构的运作方式有很大不同。
    成立于1985年的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是香港第一所、亚洲第二所为妇女儿童提供紧急庇护住宿服务的机构。“和谐之家”设有24小时求助热线,妇女及其子女可居住两星期至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和谐之家”对入住者只有一个要求,出于保密的需要,家不能在庇护所附近住,若是附近的,会被转到其他庇护所去。除此,没有任何入住要求。
    在丹麦,庇护所除要求不能酗酒、吸毒或虐待他人外,对求助妇女不做筛选,妇女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到庇护所,可以不说出自己的姓名。
    在中国内地的庇护所,不登记真实姓名是无法入住的。并且庇护机构都对入住条件提有要求,有的条件甚至很是苛刻。
    陕西红雨伞妇女之家规定,受家暴伤害的妇女可以通过妇联组织进行伤情鉴定,由陕西省妇联或西安市妇联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入住。
    重庆家庭暴力庇护所则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和“无家可归”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入住。还要经过对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和周边的群众进行调查,申请人方可入住。
    长沙家暴力中心规定,要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妇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庇护登记表》,经市妇联审核批准并签字盖章后,受庇护人方可入住。并要求入住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办理续住手续,经市妇联审核批准后,延续日期最长不超过3天。
    对此,李峰称,如果妇联不对入住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庇护中心会很难甄别谁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研究专家、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荣维毅主要从事妇女人权与权益保障等方向的研究。她曾专门就家庭暴力庇护所撰文《中国大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现状与分析》等。她提出,设定很多条件,不符合妇女紧急避险要求,并且即使受害妇女符合条件,也会因不愿公开身份或到多个部门办手续而放弃求助。


没有保密的庇护


    在中国内地,庇护所成立时大多通过媒体高调宣传。地点大都设在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在社区活动室等,尽人皆知的地方。
    学者荣维毅说,救助站的公开性和庇护所的保密性是矛盾的。从受虐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庇护所应当建立在一般人不知道的地点。丹麦、泰国、中国香港的庇护所,都不挂牌,地址也都是保密的。
    此外,国内的家暴庇护中心大都设在救助站内。一些受害者心理上无法接受自己和流浪人员、行乞人员一样属于被救助对象。
    在2010年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立十周年的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员的共识是,继续努力推动政府的介入,在机构建设和提供服务时,坚持“生命第一,案主自决、保密”的原则。


民间力量难支撑


    国外很多庇护机构是由民间组织建立,或者政府出资支持或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
    中国早期的家庭暴力庇护机构也多由民间参与设立。荣维毅介绍,国外庇护所的经验是,以妇女为主体、为自救及打破沉默文化向暴力宣战的庇护运动,国内早期的庇护所具备这些特点。
    中国最早的庇护机构出现于1993年。那年的一天,河北玉田县刚刚离婚的妇女赵某为躲避前夫打闹,带着两个孩子找到县妇联,哭着说要个住的地方。妇联想到了玉田县刺绣厂总经理陈玉云,于是把这母子三人送到了刺绣厂。
    此后,又有几位妇女经妇联介绍得到了陈玉云的帮助。1993年12月,陈玉云在厂房留出7间宿舍,设置了10多个床位,玉田县妇女庇护所挂牌成立。至2002年,有48名妇女及9名她们的子女得到庇护所救助。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介绍,早期的庇护所大都是妇联牵头,依托企业成立的。这些庇护所比较灵活,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可以学到一些技能,有助于以后的生活。
    但这些庇护所因资金、社会环境等原因,大都难以为继。
    陈玉云的工厂2002年后陷入困境,无力再办庇护所,“玉田县妇女庇护所”到2005年基本已处于关闭状态。
    1995年9月,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13万元兴建“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购置50个床位的用具及书籍,设有热线电话。该站为受虐妇女免费提供必要食宿和生活保证。若在此打工,按劳付酬。据报道当时甚至有从新疆来求助的妇女。但后来被指变相招收廉价劳动力,甚至一些受虐者的丈夫跑到驿站闹事,逼妻子离开,还扬言要报复张先芬。迫于各方压力,驿站后来解散。
    1996年1月上海第一家庇护所“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成立,两个月后因无法注册关闭。
    随着中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政府部门介入到庇护所运动。目前,国内庇护所有5种组建模式:由妇联单独组建、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由妇联和企业合办、由妇联和社区合办、由妇联和个人合办。
    由妇联和民政部门合办的庇护所目前大约有100个,已成为中国庇护所的主要形式。
    荣维毅认为,政府主导的庇护所模式构建,应坚持以妇女需求为中心、坚持专业伦理(生命第一、案主自决、保密等原则)。同时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庇护所及各项服务,在注册、专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从救助到赋权


    针对庇护所无人入住的窘境,各地庇护所目前也逐渐在设施和服务上加以完善。比如,提供家庭式温馨环境和条件,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徐州市救助站庇护中心负责人马李称,庇护所要在为受害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安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更高层次的需求支持,例如公安机关的及时接处警、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卫生部门的心理辅导等。在这个过程中,妇联可以起到协调、倡导、专业支持等核心作用。
    “政府介入和投入,是庇护所运动的目标之一。”但荣维毅担心一旦为政府主导,庇护所则有可能变成为妇女儿童提供福利而已,有违旨在为妇女赋权的庇护所运动的初衷。
    在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看来,赋权妇女,增强她们的权益意识,以妇女为主体、自觉地用法律自救,才是国际上庇护所运动的初衷。
    荣维毅认为,如果不能把庇护所的功能从单纯“救助”提升为“赋权”,则难有发展空间。她说,庇护所不应成为妇女儿童的福利,而应成为受暴妇女的赋权途径——是打破沉默文化、把家暴干预纳入国家政法体制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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