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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卷走嫌疑人近百万存款潜逃国外
【发布日期:2012-02-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深圳市民刘某明因为涉嫌职务犯罪,被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近百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刘某明卡内存款77万元,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活动费”,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事主涉嫌受贿罪被捕
    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是中兴通讯的控股子公司。
    相关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明在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
    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被警察从公司带走。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刘某明已经恢复自由。不过,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的银行卡内的数十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警方查扣
    刘某明向南都记者提供了账户的交易明细表。一张尾数为0077的招行卡显示,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刘某明被抓获的第二天,有人通过A T M机共8次从这张卡上取款,每次取款金额为2500元。
    这张交易明细表还显示,10月28日,从这张卡上又取出101786元和300183元。11月1日,又有人从柜台取走了共计45万元。此后又连续取走款项,最后一笔款项在11月2日被取走,取款金额为500元,卡内最终余额仅为75.81元。算上扣除的手续费,这张卡被取走的钱共计77万多元。
    除了这张银行卡,刘某明的其他5张银行卡均出现这样的取款记录。在2010年10月28日到11月5日之间,也就是案发后几天,这些卡或被从柜台内大笔取款或者零碎从A T M机上取现,最后多只剩下零头。
    而他的一张信用卡也未能幸免,在2010年11月10日被透支27383元。按照刘某明的统计,他的所有损失共计100万零3123元。
    而对于这些账户上突然取出的钱,刘某明则表示,这些钱本是存的定期,被人转为活期取现。刘某明说,他和老婆分隔两地,老婆在老家陕西,他只身在深圳。案发后银行卡就被警方查扣。

    刘某明回忆说,2010年10月27日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
    刘某明表示,由于自己在深圳并没有买房,银行卡等证件均是存放在办公室内,他因此带着张勇光再次回到办公室,从办公室内取走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刘某明表示,办案民警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
    由于刘某明当时被羁押,并不清楚账户情况。但其妻子在2010年12月22日从派出所拿到银行卡,就立即发现卡上百万存款不翼而飞。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向南都记者证实说,目前经过认定的,张勇光取走刘某明的款项在77万左右,并非他说的100万零3123元。

  敲诈家属15万“活动款
    据刘某明介绍,除了这笔百万款项外,张勇光连他的妻子也未放过。通过电话联系上他妻子,以帮助其“活动”为名,共收取他妻子15万元。
    刘某明的妻子介绍说,老公案发后,她曾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知道是民警张勇光在办理该案,她也从派出所内看到张勇光是初级警员,并记下他的警号。
    刘某明的妻子说,由于她和老公的孩子尚年幼,当时她在河南老家与深圳两地奔波。后接到民警张勇光的电话,称可以帮她活动,让她给钱,还把自己的私人账户提供给了她。
    刘某明的妻子说,她第一次直接将10万元存入张勇光的个人账户。但此后张勇光表示,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钱不够。她因此在2010年12月3日,再次将5万元以转账的形式,转入到张勇光的个人账户。刘某明提供了这笔5万元的转款记录。
    不过,据刘某明的妻子介绍,就在将这笔钱打入张勇光账户后的第二天,她拨打张勇光的电话,便发现电话无法打通,此后连续多天均是如此。刘某明的妻子因此发现异常,前往派出所找张勇光,被告知张勇光休了年假。此后便再也没有见到过张勇光的踪影。
    不过,刘某明的妻子表示,案发后,警方发现张勇光在国内还有一笔款项,在警方的协调之下,将这笔款项用于偿还这15万元。刘某明的妻子提供了转账记录显示,2011年1月30日和2月1日,刘某明的妻子账户上共收到三笔款项,每笔5万元,共计15万元。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亦证实,张勇光确实收受了这15万元,案发后,在警方的协调之下,为刘某明家追回了这15万元。

  ■警方回应
  已开除公职正全力追逃
    民警张勇光为何突然消失?南山警方相关人士证实说,民警张勇光在2010年12月确实休公休假,并申请去国外。当时单位并未发现其有异常,刘某明的家属也还没有跟派出所反映相关情况,因此同意其前往国外休假。2010年12月,随着刘某明家属找不到张勇光向派出所求助后,此案曝光。而张勇光也滞留国外,再也没有回来。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证实说,针对此事,南山警方亦相当重视,组织专案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涉案的张勇光已被警方开除公职。据悉,张勇光除了涉嫌这桩案件外,还涉嫌其他案件,检察院也已因其涉嫌诈骗罪对其批捕,并采取了边控措施,进行追逃。据悉,张勇光为广东河源人,2004年左右从警,案发时在28岁左右,人很年轻。

  ■疑问
  为何是诈骗而不是贪污?
    根据刘某明的讲述,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百万款项贪污。那么为何张勇光被以诈骗罪批捕?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目前张勇光尚未落网,此案案情尚不清晰。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说,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信息显示,刘某明有可能是为了让张勇光帮其活动,因此有意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张勇光。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并进行了活动,则张勇光的行为涉嫌受贿。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没有进行活动,则属于诈骗。而如果张勇光是刘某明所述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存款取走,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由于张勇光尚未归案,此案案情并不明朗。加上张勇光还卷入其他案件,检方因此以诈骗罪对其批捕。

  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此案虽已案发多日,但并未见诸媒体。直到近日,刘某明因为迟迟未能追回款项,因此选择向媒体投诉。对于刘某明来说,他最为关心的则是,这数十万款项能否追回来。在他看来,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款项卷走。警方理应承担责任。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张勇光还未落网,案情尚不明朗,公安分局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尚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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