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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医保住院待遇有变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玉)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2024年3月1日起,我市医保住院待遇有调整。

   通知规定,包括我市在内的6个统筹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省内其他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

   参保人员按本地现行规定转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按照本地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不降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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