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城厢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辖区霞林街道某物业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卫生保洁不到位、楼道门厅等堆放杂物、绿化带裸露或杂草丛生等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物业作为责任人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1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该小区内仍未整改。物业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构成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且不改正。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任人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物业公司被罚款3000元。 本次快速有力的执法行动对各小区物业敲响了警钟,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环境卫生的主要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到管理有责、管理尽责。下一步,城厢区城管执法局将紧密依托基层网格,持续加大小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对因未履行管理公共卫生职责而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的物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着力改善小区环境卫生秩序,提升小区“颜值”,进一步增强小区居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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