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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城厢法院发出首份童工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日期:2023-10-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记者 陈明尾 通讯员 林健】

        10月18日,城厢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违法招用童工案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城厢法院发出的首份童工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城厢法院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王某某年仅15周岁,便经其父亲介绍受雇于莆田某快递公司当临时工,负责快递打包等工作,后在上班期间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能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为督促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10月18日,城厢法院依法向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到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法官林燕梅向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有关知识的指导后,让其签署《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谢谢法官,我一定会严格遵守指导令的意见,好好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切实担起作为家长的责任。”王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浅薄,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带娃,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禁止使用童工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孩子挣回的微薄薪水或许能贴补一小部分家用,但却迫使孩子偏离了健康成长的跑道,也致使孩子不能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读书的权利。《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治理促进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到位,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对于敦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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