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您,多亏有您帮忙调解,我们今后还能继续合作建材生意呢!”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湄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立足审判职能,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该纠纷的化解,是秀屿法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实践。 货收到了,但建材款没有打来 2021年4月,被告王某向原告福建省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网格布建材,建材公司负责送货到王某指定的项目地,并通过微信将《收款收据》发给王某核对确认。2021年9月,建材公司向王某发送3张《收款收据》催收,总金额1.98万元,但王某借口说“特别时期,所有进度款都停留”来拖延付款。建材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无果,致讼。 对簿公堂,力促调解握手言和 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承办法官经过沟通了解,发现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有缓解的余地,如果直接进入庭审,将会导致合作的生意伙伴关系恶化。法官联系了原告:“我研究了一下案卷材料,发现你们之前经常有生意往来,这次起纠纷,你这边有没有调解意愿?”了解到原、被告的调解意愿也比较强。于是,法官力促此次调解,一天后,双方都如约到了现场进行面对面调解。 法官进行了情理相融的劝导,推动双方换位思考。王某先进行了解释:“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最近运营需要资金周转,确实一时间还拿不出全部的款项,不是故意不付款。”法官依据实际情况,向双方讲明相关法律法规,晓以利弊,裁判说理。经过法官耐心地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于2023年8月分两次还款给建材公司。“感谢法官的倾情调解!”建材公司代表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王某亦表示,感谢法院让他们合作关系没有破裂。原、被告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握手言和,使得原本需要对簿公堂的双方能继续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首推非讼,减少诉累实现多赢 秀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秀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履职,践行“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