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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小时审结危险驾驶案
城厢区“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1-03-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金英】
  晚报讯 3月2日上午,在城厢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刑事速裁法庭里,随着法槌的落下,独任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傅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月1日3时许,傅某饮酒后驾驶闽B7***P小型汽车,行驶至城厢区荔城路与广化路口交叉路口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傅某表示认罪。民警进行侦查取证后,决定对傅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该案符合“48小时刑事速裁”适用条件,分局及时启动快办程序,快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迅速提起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建议检察机关启动速裁。
  当检察官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告知傅某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傅某知悉法律后果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简”流程不“减”权利。3月2日10时,城厢区人民法院告知被告人傅某相关诉讼权利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被告人傅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最后由独任审判员当庭宣判。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仅用了不到32小时。
  “48小时刑事速裁”是“一站式、全流程”的衔接侦查起诉审判提速机制,在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节约刑事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服务群众、保障人权,减少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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