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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别慌!优惠契税并未取消!
【发布日期:2020-08-13】 【来源:中新】 【阅读:次】【作者:】
  国税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并宣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关系到大家的购房成本,这则消息很快冲上热搜。很多中介也开始宣传优惠税率将成为历史,号召大家抓紧这一年窗口期。
  其实呢,完全没必要惊慌。
  首先,税率范围其实一直都是3%-5%,低于这个标准的就是各城市执行的优惠税率。虽然这次确立了税率范围,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差别税率。

  如果确认取消优惠税率,肯定还会有官方发文,没有特别说明就是延续现行优惠。

  划重点:
  契税税率延续现行3%-5%,但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差别税率。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国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新增部分免征契税政策,并明确部分减税情况的具体范围:
  (1)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房屋交易按合同成交价格、房屋互换按互换房屋差额、房屋赠与按市场价格征收;
  纳税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解读:
  1、法律地位
  此次政策明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此类规定具有两个含义:
  第一、这标志着契税领域的法规从过去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后续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有更强的约束性。实际上,在住房领域有三个重要的税费项目,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后续待增值税法通过,那么住房交易的三大税费项目将具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相关效力更高。
  第二、从目前的微信朋友圈等可以看出,借此次契税税率事件来怂恿购房者加快住房交易的现象开始增多,所以需要明确,此次税法到明年才正式实施,而且不涉及税率调整。这是今年下半年稳定住房交易和市场预期所需要做的内容。
  2、税率问题
  此次备受关注的政策,是法律的第三条,即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过这条政策实际上和过去的契税条例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但鉴于这一条款颇受市场关注,所以需要做几个解释。
  第一、在住房交易中,往往默认契税为3%,尤其是高端项目,而普通住宅普遍以1.5%进行,这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规定,不存在征收5%或提高的一说。
  第二、就今年的政策内容看,契税政策更多强调的是契税补贴,所以也谈不上契税税率提高一说。
  第三、若从税费改革的角度看,房产税改革明确了稳妥推进的导向即会放缓,后续最有可能改革的则是增值税的政策,尤其是房价过热的城市。
  3、内容变化
  此次税法相比过去的条例,从层级上做了调整,这是最大的变化,和立法工作有关,而和调控没关系。
  更为关键的是,过去的条例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现,必须在升级为法律的同时,做相关内容的修正、删除或补充。
  第一、此次法律明确,征收范围删除了“国有土地”的限制,实际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概念。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关契税征收必须有法可依。
  第二、此次明确了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这实际上就是对这几年新的交易形式给予了征税,使得此类交易税费征收根据规范。
  第三、此次政策明确,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实际上全国各地对于此类交易,本身也是不征税的,但是这次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得各地操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
  总结来说,这次主要是确定契税法,具体的税率仍然维持现行的3%-5%,并将一些现行的减免政策纳入法律。
  契税属于地方税,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征收。各地政府为了城市建设,拿出各自的契税优惠政策,对应的征收标准也就各不相同。
  原来各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今统一管理,至于今后是否还会有契税优惠,估计还得看各地方政府的是否有权向上申报,一杆子打倒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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