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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转为LPR进入倒计时
若不接受转换,应及时协商处理或撤销转换
【发布日期:2020-08-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岳剑锋)LPR越来越近了!
  8月12日,中、农、工、建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加上7月20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至此,六大行全部宣布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什么是LPR?这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虽然很陌生,但接下来就要经常与它打交道,只要你有贷款需求的话,就离不开它。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英文简称,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其启用时间从2013年10月25日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发布最新利率。目前执行的是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利率,即一年期3.85%、五年期以上 4.65%。
  截至8月12日,有中、农、工、建、交和邮储六大行都已发布公告,将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也就是说,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你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五大行将从2020年8月25日起统一批量转换为LPR。
  值得广大读者注意的是,如果想继续保持原有合同的定价方式而不被批量转换为LPR,就需要贷款者在各银行的限期内,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客服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等方式协商处理或撤销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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