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把握好证券法施行的开局之年,将2020年作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易会满表示,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六年,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作了较大调整完善。总结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包括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取消多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写入证券法等。 在这些修改中,有几项内容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亮点:一是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是显着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着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对市场参与各方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注意三方面新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特别是强调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二是违法违规的责任更重,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法人治理的规范更严,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对于证券公司,新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业务活动的监管,一方面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另一方面压实了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同时,进一步厘清了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另外,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规定在发行人信披违法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新证券法统一对除投资咨询机构以外的服务机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加强事后的违法责任追究。其中,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除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十倍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于投资者,新证券法在重申风险自担原则以促进理性投资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二是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为证券交易活动进一步划定法律红线;三是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鼓励投资者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依法维权。
进一步明确证监会监管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 易会满强调,证券法修订通过后,证监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法律学习好、落实好,尤其要把握好证券法施行的开局之年,将2020年作为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推进年。 证监会将抓紧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新证券法落地实施,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大量的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这项工作已经开展,要借证券法修订实施这一契机,对资本市场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完善。 同时,证监会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合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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