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周金赞 林金军) 近日,秀屿公安分局东峤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感情纠纷引起的案件时,梁某因不满意民警的处理,就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朋友圈等方式辱骂民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梁某与前女友陈某发生感情纠纷,在争吵过程中梁某殴打陈某,陈某向东峤派出所报案,该案由东峤派出所民警林某负责办理。梁某因被前女友提出分手,心中恼火,不论民警提出何种处理方案,梁某就是不接受。由此,梁某打电话辱骂、威胁当时负责该案的民警林某。民警在电话中要求对方理性对待,但还是劝说无果。之后,梁某通过短信、发朋友圈等方式继续辱骂、威胁林某。梁某被传唤至秀屿公安分局接受调查,梁某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温馨提醒:民警正当合法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骚扰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辱骂执行职务民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