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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回踩老东家 触犯刑法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共享充电宝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不少品牌都加入到争夺市场的商战中。业务员陈某原供职于“街电”充电宝推广公司,因抽成分红问题与老东家闹不愉快,私下里偷偷兼职推广“来电”充电宝,并偷梁换柱,将“街电”充电宝设备撬走藏匿起来,换上“来电”充电设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今年24岁,永泰籍女子。从2018年初开始从事推广、维护城厢地区“街电”共享充电宝的业务,期间与代理人因抽成分红的问题纠纷不断。直至同年八月,陈某决心跳槽,便进入了“来电”充电宝推广公司。离职前,陈某使出“狸猫换太子”之招,暗自将原本设立在店铺里的“街电”柜机里的充电宝翘掉拿走,使得充电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是当店家联系其维修设备时,向店家推荐并更换“来电”充电宝,将“街电”的充电柜机带走藏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扣押到三台街电共享充电宝小柜机和三十七个街电共享充电宝,经鉴定,被撬走搬离的充电宝设备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陈某由于个人目的,多次私自搬离并更换充电宝设备,使得老“街电”充电宝的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等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傅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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