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男子和11岁女孩恋爱同居被诉
事发城厢,检方以两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9-02-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郑艳】
  核心导读:城厢一男子怎么也想不到,因为自己的恋爱行为,而将导致牢狱之灾。案件的导火索,却是因为女方的年龄。近日,18岁的李某某因与11岁的芳芳发生性关系,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我和她感情很好,我还带她去见了我父母。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明明是谈恋爱,怎么我就成了强奸犯了?”
  2018年6月份,李某某在网上结识了芳芳,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芳芳向李某某说起其父母离婚了,她不想回家。于是二人就在莆田月塘街一租房内同居并发生了数十次性关系。直至10月份,芳芳父亲在芳芳与李某某同居处找到小女儿并报了案。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提出了疑问。
  检察官解释:李某某犯了奸淫幼女的强奸罪,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这是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