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秀屿扩大烟花“禁燃”区域
【发布日期:2019-01-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近期,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秀屿公安分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通告》,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今年,秀屿拟设置的禁燃区除了南日岛,各乡镇均有涉及。与去年相比,禁燃区域明显增加。具体包括笏石镇的老街所在地北埔村、健康产业园等,月塘镇的坂尾村,东峤镇的峤江社区、上塘珠宝城、木材加工区,埭头镇的埭头村,平海镇的平海村,东庄镇的营边村、福建中原港务周边区域、中海福建有限公司(LNG)周边区域及临港工业园区等地。
  为使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通告》下发以来,秀屿治安大队立即组织辖区13个基层派出所,通过在超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等人员密集地、重点区域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的方式,让广大群众悉知禁燃政策的各项规定。同时,分局还借助各旅馆、商店的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助力形成良好的禁燃氛围。目前,分局已发放宣传单1100余份,张贴通告130多张,回答群众咨询80多次。下一步,秀屿警方将运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根据《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在非禁燃区,仅允许销售、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超规格的烟花爆竹,因爆炸威力大,风险隐患高,须由专业人士燃放,不允许市民个人自行燃放。同时,市民也不允许私自燃放三门铳、高压充气礼炮等自制烟花爆竹产品,避免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另外,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若违反规定,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市民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连凌 邹永涛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