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埭头镇潘宅村干部犯贪污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郭瑞萍)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干部黄煌涉嫌贪污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煌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黄煌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申领虚假渔船证件的方式,骗取国家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6706.81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考虑其有自首、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部退赃情节,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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