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原埭头镇潘宅村干部犯贪污罪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郭瑞萍)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干部黄煌涉嫌贪污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煌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黄煌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申领虚假渔船证件的方式,骗取国家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6706.81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考虑其有自首、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全部退赃情节,免于刑事处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