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衡(1491-1557年),字子萃,号师山。登正德九年(1514)进士第,授南京太常博士,升任监察御史。《全闽诗录》和《莆风清籁集》均载:“建言,廷杖削籍。” 卒年六十七。 嘉靖朝,莆田人礼部主事林应标,因被诬廷杖。 林应标(1499-1554年),字君仪。登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第,任礼部主事。 民国《福建通志》载:“是时为主客司郎中者,陈九川也。天方国贡玉,九川别好丑过当,又怒詈译者胡士绅等,夷人皆怨。寻失玉,士绅等因诈为夷人怨词,讦奏九川。时张孚敬方欲攘费宏相位,诬九川以贡玉馈宏,九川坐下诏狱,乃委罪(林)应标自解。(林)应标并系受杖,不自白。久之,夷人再对玉,译者问之曰:‘是日孰主尔?’因熟视(林)应标,夷数摇首,指九川,抚掌颔之。朝士皆称(林)应标长者。” 乾隆《莆田县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后历任江西按察司佥事、广东按察使、江西布政使。“江西岁出籍钱数十万市上方物输内府,严嵩当国,前官率听其子若婿与驵侩之徒司之。(林)应标至,嵩女婿袁应枢复以请,力拒之。先是,藏中无名钱,前使辄括以遗嵩,(林)应标诫封识,慎管库,无纤毫阑用。坐调山西。晋府以子钱蚕食诸王子禄,(林)应标每给禄,必召诸王子,以次面受。晋府积空券,无从泄愤,摭他事诬讼阙下,嵩从中可其奏。(林)应标叹曰:‘吾独不念主客时不自白耶?’趣装归。”卒年五十五。 嘉靖朝,莆田人刑部主事林允宗,因疏谏被廷杖、贬官。 林允宗(1497-1589年),字希曾,号方渠。登嘉靖八年(1529)进士第,授乐清知县,升任刑部主事。 乾隆《莆田县志》载:“会戚畹建昌侯被劾击狱,奉昭圣太后旨,稍为持平,上(皇帝)怒,杖谪。……以刑部郎拜衡州守。……征苗召调郡兵,故事以罢民尝贼,(林)允宗部良家子三千人往,刍粮器械悉备。苗平得全军归,人甚德焉。” 嘉靖朝,莆田人御史林应箕,因疏诛陶仲文以谢天下,被廷杖、贬官。 林应箕,字辉南,号石海。登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第,授行人司行人,升任京畿道御史、巡抚云南。 民国《福建通志》载:“建沾益、大姚二学,袪杂夷陋俗,浚诸水利,民用沃饶。复按浙江,会台州倭寇大至。(林)应箕阅丁壮,授兵登陴,檄旁郡兵赴援,阅月倭遁,追斩无算。疏陈御倭事宜及战守数十策,请复巡抚重镇,筑沿海诸邑之无城者。俱报可。后倭寇复至,瓯东列城屹立不为患。迁京畿道,时道士陶仲文以长生术得幸宫中,斋醮无虚日,采芝采香使四出,香蜡派买动盈数十万。(林)应箕疏诛仲文,以谢天下。帝怒,诏杖四十,仍供职。……坐谪六安州判。浚复安湖,东坡、查陵、龙阳诸塘数十区,州人立祠以祀。”乾隆《福建通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万历朝,莆田人知县林錝,因被诬廷杖、下狱。林錝,字毅卿。万历四年(1576),中乡试举人,历任临淄教谕、合肥教谕、临淮知县。 乾隆《莆田县志》载:“万历三十年(1602)春,中使李凤以矿税事至县,苛敛暴索,邑中惶惶。(林)錝曰:‘临蕞尔地,吾极力煦沐之不足,而阅竖乃肆薰灼乎!’令民逐之。遂被诬奏逮,廷杖六十,诏狱三年。狱中吟咏自若,无几微怨,凭见于辞色。临淮民日夜为祷于神,其词有:‘宁为百姓而掷一官,忍奉虎狼而庇赤子,欣然就逮,惨毒备尝。赵广汉之冤,万人伏阙;夏侯胜之系狱,终日投书’等语。” 此外,因忤旨没有被廷杖,而下锦衣狱的还有林俊、彭韶、郑岳、马思聪、姚鸣凤、林有年等人。 终明之世,廷杖不绝,愚忠之士不以为辱,反以为荣,甚至毙于杖下而不足惜,这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明初朱元璋执行“礼主法辅”的政策,礼和法既有共同的社会根源,又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礼包括的内容更广泛,对社会所起的约束作用更深入。因此,尽管礼不具备国家的强制力,却仍然是束缚广大臣民的精神枷锁。明代臣僚大多是由科举入仕,其思想灵魂已为“明礼” 所浸透。愚忠臣僚为维持封建国家的长期统治,保卫他们君臣之间的共同阶级利益,勇于犯颜奏谏,干怒“天威” ,落得皮肉受苦,或者死于非命,成了皇帝淫威下的牺牲品。这既是他们个人的悲剧,更是那个时代及政体必然造成的悲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