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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廷杖与莆田谏臣(4)
【发布日期:2018-09-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嘉靖(1522-1566年)初,重起为江西佥事,擢任江西按察使副使,升任河南按察使,迁任河南右布政使,复擢都察院副都御史、湖广巡抚。据《闽大记》记载:“属水灾,民多流徙,加之藩封工役,诸司告匮,(林)大辂引咎自劾。言触时忌,取旨罢归。居家二十七年,累荐辄罢。(林)大辂以读书养亲自娱,时称其孤忠大节,娴于文辞。”年七十四卒,着有《愧瘖集》。
  周宣,字彦通,号秋斋。登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第,授常德府推官,升任监察御史,巡按山西。乾隆《福建通志》载:“武宗南巡,率台官疏谏,罚跪端门外,烈日中三日。” 《莆风清籁集》也载:“谏南巡,予杖。” 后历任山西提学、广东按察使、广东布政使。着有《秋斋集》。
  余瓒,字君锡。登正德六年(1511)进士第,历任济宁州学正、兵部给事中,《全闽诗录》载:“以谏南巡,予杖。寻转都给事中,升太仆寺卿,告归。” 《莆风清籁集》也载:“以谏南巡予杖,历官太仆寺卿。”
  林迁乔,字迁于,号西谷。登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第,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闽大记》和《全闽诗录》均载:“谏南巡,拜杖,罢归,累荐不起。” 乾隆《莆田县志》也载:“谏南巡,廷(杖)秋归,累荐不起。”
  朱可宗,字端夫。登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第,任户部郎中。乾隆《莆田县志》载:“谏南巡廷杖。” 《莆风清籁集》也载:“建言拜杖。”
  正德朝,莆田人大理寺评事林富,因上书弹劾太监刘谨乱政,被廷杖下狱,后降职。
  林富(1475-1540年),字守仁,号省吾。登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第,授大理寺评事 。《闽大记》载:“忤逆(刘)瑾,下诏狱 ,谪潮阳县丞,复以大理狱事文致,罢归,仍罚米百石。瑾诛,起袁州府同知,宁波知府,复出处州,升广西参政,入觐。廷旌治行卓异十六人,(林)富与焉” 。
  民国《福建通志》也载:“有台臣子请恤典,刘瑾下之狱,欲法司重绳之。(林)富执不从,并下狱,廷杖三十。……嘉靖改元(1522),升广西参政。广西粮储素乏,(林)富句稽审核,尽厘宿弊,疏请广东折银五万两益之。……擢广东右布政。先是,魏校督学广东,毁寺籍其田,巨室争利之。(林)富定议以田充军饷,给学膳,以地为书院、社学有差。其他立驿传,定里甲,修筑南海卫城,开设大埔县治,皆百世之利。”后升任四川左使,进都察院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两广总督王守仁卒,以林富为兵部右侍郎兼佥都代之。年六十六卒,着有《省吾遗集》《奏议》二卷,参修《广西通志》。
  正德朝,莆田人刑部主事郑懋德,因劾太监钱宁,被廷杖、贬官。
  郑懋德,字成昭,号雪斋。登正德六年(1511)进士第,历任铅山知县、刑部主事。《全闽诗录》和《莆风清籁集》均载:“以劾钱宁,予杖,谪外。”
  嘉靖时,朱厚熜(世宗)初即位就施行了一次大廷杖。
  这次的起因是为了“议大礼” :武宗朱厚照于正德十六年(1521)因荒淫无度死去,无子嗣继承帝位。孝宗(朱佑樘)妻张氏命立兴献王朱佑杬的儿子即武宗的叔伯兄弟厚熜入承大统。按礼法,厚熜要称他的父母为“本生父母” ,算是过继给他的伯父孝宗朱佑樘为子。到嘉靖三年(1524)七月十二日,厚熜忽然下旨叫除去“本生” 之名,要称兴献王朱游杬为“皇考” ,孝宗朱佑樘为“皇伯考” ,意思是不愿再做朱佑樘的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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