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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们的人才赔偿了3千元,国家却给了他们10余万元的救助——“检察院的努力真是雪中送炭”
【发布日期:2018-08-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晓燕】
  “你们检察院所给予的救助与帮助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唯有感谢再感谢……”近日,上班时间未到,荔城区检察院门口就来了一位拿着锦旗的黄女士,这是她在找寻到此番一早即来等候的王、许检察官后说的话。随后,一面“人民公仆为人民 孤寡老人得救助”的锦旗带着黄女士及家人真挚的感谢交到了王、许检察官的手中。
  事情还得往前追溯。 2016年10月11日4时30分,彭某酒后驾驶汽车从市儿童医院往莆田市区观桥方向行驶,途径梅园路砺青中学路段,冲破路中央护栏后与对向车道步行的老人林某彬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林某彬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这一飞来横祸,造成林某彬重伤,成了植物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彭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林某彬无责任。
  2017年5月23日,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71余万元;判处中国人保莆田市分公司赔偿林某彬12余万元。
  法院判决随后即下达生效,缘何检察院又收到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原来,事故发生后,人保莆田市分公司即将赔偿款赔偿到位。但是彭某在一开始支付了3千元后,再无后续赔偿。林某彬的家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经过核实,彭某并无可执行财产。
  这番结果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了。被害人林某彬膝下无子女,在他出车祸几个月后,其妻子因受不了打击去世了。林某彬现为孤寡老人,生命需要每日的护理与治疗才能得以维持,虽然其每月有两千余元的退休金,但终归杯水车薪,个人之力无法承担这巨额的护理费用,且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这一场事故对这位老人可谓是致命的打击了。
  “我们是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得知了这一情况,老人的现状特别让我们揪心。经过走访调查后,我们认为老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主动告知其监护人也就是老人家的姐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荔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的许检察官在谈到该起司法救助的缘由时表示。
  荔城区检察院领导在获知这一情况后也十分挂心,指派相关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看望林某彬,了解林某彬受伤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及时针对本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2017年11月28日,在接到林某彬姐姐代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的第4天,经过前期的走访审查,荔城区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为林某彬一案开启了国家司法救助。 2017年12月29日,该院将申请到的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及时发放给林某彬的指定监护人其姐姐林某英手中。
  “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及《莆田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这也是我们莆田地区区级检察院能申请到的最高额度的司法救助金了。希望能缓解点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荔城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翁振雄表示。
  随后,该院针对此案,积极向上级院做汇报,争取为老人申请更多的救助金支持。“因为在可以的情况下,多一块钱就是为老人的生命多争一份希望。”具体经办此案的许检察官感慨地说。
  市检察院在获悉此案后,经审核研究,老人符合市一级司法救助条件,随即按照法定程序,再次开启对林某彬老人国家司法救助。最终,林某彬老人家再次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
  “我们是9号早上9点接到通知说救助金拨下来了,那会真是特开心,向院领导汇报后,当天上午就把这笔钱送到老人家家里,交给他姐姐手中。”许检察官谈到再次为老人申请到救助金时还是很激动。
  “真正伤害我们的人,才赔偿了3千,可是国家却救助了我们10余万,对我们来讲这是真正的雪中送炭,这个社会没有抛弃我们。真的感谢你们检察院做的所有努力!”林某彬的姐姐因为年事已高,自身患病刚做过手术,行动不便,委托其女儿黄女士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去荔城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并一定将感谢之情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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