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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役法与木兰陂(上)
【发布日期:2018-08-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林劲松】
  明人林俊在《木兰陂集序》说:“行水行兵道一也。 兵法得地者胜。钱之始筑将军岩下,右坚左脆,水薄其脆;林继筑 温泉之口,上急而下涣,水袭其涣,其取败固宜。”林俊的论述颇有道理。以此类推,木兰陂的建成也就成为一座坚不可摧的人造的将军岩了。
  据宋榜眼方天若《木兰水利记》介绍,木兰陂耗资巨大。李宏应诏,“遂倾家得缗钱七万,率家干七人入莆,定基于木兰山下。 负锸如云,散金如泥,陂未成而力以竭。于是蔡公复奏于朝,募有财有干者辅之。得十四大家,遂慨然施钱共七十万缗,助成本陂。” 陂成,又有开沟挖河等等要花钱,所以,方说:“盖经始于熙宁之 八年(1075 年),完功于元丰之五年(1082 年),计钱约费百万馀缗, 计田约毁四千馀亩,计佣四十馀万工,由是莆南洋田亩万有馀顷, 藉以灌溉。岁输军储三万七千斛。是举也,李君之力居多,十四家次之,其余助力钱者亦不可泯,今具揭匾。”在这里,十四家即莆田南洋平原三余七朱陈林吴顾十四大户,他们和那时许多助力钱者成了这次建造木兰陂的主力军。他们以钱四娘为榜样,和李宏同心同德,终于建筑了宋代科技水平高、样式新颖、生命力强、经得起近千年历史考验的水利工程。
  其实,莆田木兰陂的建成,得益于募役法的施行。在中国历史上,徭役制度历史悠久,例如,秦始皇修长城,隋炀帝凿大运河,都离不了这个制度。人民这一沉重负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名目繁多,城市建设、国防建设、建桥修路、为军用物资和官营企业生产、加工直至运送等,都要依靠抽调民工来解决。 这一历史难题终于让宋神宗的熙宁新政解决了。熙宁四年(1071)募役法(免役法)施行以后,就不一样了,可以钱代役, 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规定,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 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 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这些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雇佣专业人员服役经费。这样做,既没有增加人民负担,又提高了服役者质量,政府也有了管理冶金、兵器生产、造船、建筑等业的主动权。所以,募役法的实行,称得上是古老的徭役制度的升级版。从此,国防建设、城市建设等方面用人制度妥善解决了。
  与此同时,又一次社会大分工,在神州大地出现了。例如建桥修路,专业比业余强,这是不言而喻的。开凿大运河,历史意义重大,促进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也可以说是南北交通的改善。但是,却不能形成一支治理交通的骨干力量。募役法施行以后,建桥修路,交通改善,逐渐形成一支技术骨干“专业队”。例如在《福建史稿》中,朱维干先生说,从福州到闽南,过去要经过好几个渡口,到了宋代,则以桥梁建筑取而代之。沿海各地也建了不少桥梁。 查一下建造时间,这些桥梁大多数是募役法施行以后建成的。在莆田县,宋时建桥 50 座,其中 34 座是抗金民族英雄李富解甲归田以后建造的。这是一个例子。
  熙宁新政,又称王安石变法。募役法首当其冲,挑起了时代重任,为美化神州大地,为加速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做出贡献。木兰陂工程核心领导者李宏等15家,无一不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行家里手——这是他们不可缺少的“入场卷”。这个方针政策是宋神宗亲自制定的。这是募役法的优越性。钱陂和林陂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木兰陂工程非同一般,是宋代福建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需要建造一座人工的坚不可摧的将军岩,而且耗资多,这是钱四娘和林从世两人当初万万没有想到的。募役法施行以后就不一样了。李宏和他的助手们来莆实地考察后,这个方案终于拿出来了,并且付诸于实践。这样做,理由充分,后来还得到了14家的赞同,拿出七十万缗,最终建成了本陂。这说明行家里手有实践经验,他们在一起,有共同语言,办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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