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1世纪是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在网络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网络水军”发帖炒作已不是新鲜事,然而发布虚假信息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2018年8月1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女,37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人)、刘某某(男,39岁,城厢区人)。 经查,钟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2015年初开始受人雇佣,在未对相关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情况下, 以在一个网站上转发一条负面信息15元、首发一条70到80元不等的价格接受上家委托,而后又以在一个网站上面转发一条10 元、首发一条50到80元的价格聘请刘某某,在刘某某自己建立的或者他人建立的而刘某某与他人互换发布消息权限的共一百多个互联网网站上,选择相应网站首发、转发关于个人、政府、政府官员各种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经统计,钟某某与刘某某二人之间关于发布未经核实的相关负面信息的涉案金额近9万元, 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据悉,本案系城厢首例“网络水军”发布虚假信息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