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岁月
前黄轶事(1)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许元松】
  最近一段时间,有缘和前黄村的原莆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吴福绥老师品茗叙旧,言谈间每每话及其村历史,有感于如今的新生代大多数对于村史、族史甚之至于家史的淡漠,吴老师要我整理一下前黄村的历史概况,逐命笔以记。
  两千多年前的前黄村原名石盘,此名称直至民国末期仍在沿用,至今的道教仪式唱名里仍将该村叫做文赋里石盘境,就像华亭区域的道教唱名叫文赋里,地名同时叫做华亭一样,其村名实为前黄。
  古时候的前黄村村貌是真正意义上的山清水秀。民居座落于紫云山延伸至木兰溪畔的主脉之上,背靠紫山、左青龙(至今仍存社后一脉)、右白虎(当时分脉的原食品站山脊直至磨水桥右侧),背山面水。庭前松涛柳浪、院后鸟语花香,距主屋二十丈光景有巨石盘结,数万吨体量的三五块巨大花岗岩层层叠叠,为村庄的天然屏障,其直接效果便是和今天的飞涛庙群石共同作用于木兰溪水势,导致整条木兰溪流向由北向转头直下东南。并且由于当时每日两次的海潮起落缘故,在此处激起滔天巨浪,届时咸淡互激,动地惊天,飞涛举山,水雾蔽日,确是十分壮观,老百姓将此景定名“怒涛飞庙”,以致于后来的蔡襄感动之余,挥笔书写了至今尚在石盘主石上并被广为传颂的“兴云镇水”题词。尤其是体量为长八十米左右,宽五十米,高不下二十米的(其中至少十五米埋在地下)的横亘在黄家大院门前的那块巨石更是锦上添花,此石后来在北宋时期被用于兴建木兰陂建设需要的石料采集,将近一万二千立方米的石料被开采出来,为当时的木兰第一陂《西许将军山至湖头》的建筑立下了巨大功劳,这许多的石料后来在第一陂被冲毁后,其石料直接被运往下游濑溪汤亭口兴建木兰第二陂,第二陂又垮后,到李宏奉旨兴建今天位于木兰山下的木兰陂时,绝大部份石料(654青石)仍然是由上游的二坡用浮排装运续用。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木兰陂整个建筑群所用的石料仍然有大部份是当时前黄黄氏院前巨石的奉献。该村原本部份村民认为的原有前黄大池是木兰陂建筑挖土(木兰陂大堤不用土,只用石料和铁水粘合)所致显系误传,可以断言,着名的前黄大池就是巨石坑。直至文革前,此坑仍然以大池的地貌为人们所记忆。总之,当初的前黄村除山清水秀外,更兼木华石奇,加上上述的怒涛飞庙和兴云镇水以及下文将叙述的“神桥磨水”(整条木兰溪华亭区段的上古八景、前黄独占二处),所以,前黄村就自然风光而言,委实不亚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胜地。
  现在回过头来说前黄的人文景观。前黄村人口构成以黄、吴、林、许四姓为族群主体,其中的吴氏族群有族谱表明乃自清代初期由东庄的栖梧地方因其祖先贩卖海运杉木而定居本村的木兰溪畔,整个家族秉承祖业,以贩卖杉木为谋生手段。至共和国建国初期,前黄吴姓已是占据了华亭街道头、中、尾三街的中街一部及几乎全部尾街店铺。数百年来,前黄吴姓人才辈出,颇有冠盖如云的规模。至于许、林两姓到底于何时迁入前黄定居,多方咨询之下,竟是无从考证,只是十多年前在前黄废墟上出现了的两块颇能说明问题的石制门楣上的“箕山展翼”、“燕山飞凫”已经足以证明,前黄的许、林两姓族群渊源有自,甚至于源远流长。若有必要须当另文考证。限于篇幅,本文先从前黄的黄姓渊源说起。
  一直到一九六六年之前,前黄的黄家大院祖屋规模尚存有古厅五进,前大池、后花园、假山、小筑一应俱全,所有这些布局,仿佛都在诠释其日时风光,可以想见其当时的辉煌。到如今,假设以区位之前后序列推演,前黄村的黄姓似乎应排在华亭赖厝黄氏之后,因可以理解为目前的前黄村黄姓族群由后面的赖厝向前搬迁至今址,故而命名前黄。但根据赖厝黄氏记忆,其整个黄氏家族竟然只是明代以后来华居住(因赖厝黄与走马亭黄及前柳黄据说是三兄弟分家所致,其祖宗坟墓遗迹尚存在于五云村),因此这种假设不能成立。二一种区位前后序列为同属木兰流域的的仙游大朋山黄姓,该族群系东汉迁居闽中,但据其族谱记载,却是分支脉在泉州、惠安,并无沿木兰溪向前推进到华亭地域,因而也可排除在外。综上所述,可以这样推论,前黄的黄姓族群较之于所有莆阳黄姓来莆更早,因此先人为区别于后来之黄氏族群,取名前黄。那么前黄、前黄,到底应自目前黄姓最早来莆一千年左右的以黄岸为先祖的黄姓族群前推到哪个朝代,这就必须从西晋的八姓入闽和文赋里的龟穴四足(四个桥)里的东南脚磨水桥说起。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