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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莆田籍宰相(5)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林祖泉】
  3.陈俊卿(1113-1186年),字应求,号六梅,兴化军莆田县阔口(今属荔城区)人。官居一品宰相,进封魏国公,享年七十四,建“贞忠亮直”碑。
  《兴化府志》载:“幼庄重,不妄言笑。”他知书识礼,事孝躬亲,颖慧过人。十二岁作《咏砻》诗:“本是栋梁材,良工琢成砻。两耳垂于外,一心置在中。地盘常不动,天运转无穷。米糠遂分出,全赖簸扬功。”显露了他的远大抱负和出众才华。
  绍兴八年(1138),陈俊卿登黄公度榜进士第二(榜眼),授泉州观察推官,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那时,正值投降派、奸臣秦桧当权,想拉拢俊卿授予高官,加入他们的党羽,遭到俊卿的断然拒绝。秦桧“察其不附己”,就挟私排挤,百般压抑。虽然他任职期间,“服勤职业,同僚宴集,恒谢不往”。但仍得不到重用,只给他一个南外睦宗院教授的职位,不久调任南剑州通判。秦桧死后,俊卿才被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后升任着作佐郎兼普安郡王府教授,“讲经辄寓规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戏,因诵韩愈谏张建封书以讽。王敬纳之”。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俊卿立朝,直言敢谏,针对最高统治者和官场存在的弊端,上书皇帝:“人主以兼听为美,存心必本于至公;人臣以不欺为忠,论事必达于大体。御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骄将、作士气,则纪纲正而号令行矣。”充分表现了他作为谏官的鲠直风采。并向高宗揭露了秦桧死党、宰相汤思退及韩仲通等人的罪恶,“冬日无云而雷,宰相上不当天心,下不厌人望”。对于“秉政无状”的汤思退,“冤陷无辜”的韩仲通,“骄姿不省事”的章夏,“掊克”“拒命”的刘宝等贪官污吏,俊卿敢于奏请朝廷,——罢黜。而对于像张俊这样被诬陷,遭贬谪的将才,则极力辩诬,疏请起用,让其镇守建康(今南京)。由于他勤于匡扶朝政,弹劾佞臣,高宗称赞其为“仁者之勇”,晋升他代理兵部侍郎。
  时金主完颜亮刚登基不久,就进兵淮水,企图占据淮东等地。俊卿受命整顿浙西水军,修造船只,训练士卒,为后来李宝取得胶西之捷打下基础。完颜亮南侵计划受挫,被部下完颜元宜杀死在瓜州(今扬州西南),金兵大乱。俊卿继而督理淮东军务,构筑城堡,屯兵垦田,安顿百姓,政绩卓着。金主完颜雍上台后,要求重修旧好,朝臣多附和议。唯独俊卿极力反对,建议“先正名”,因为秦桧与金媾和时曾奉表称臣,年贡大量岁币,如今要修旧好,就应正名以矫,“名正则国威强,岁币可损”。同时,他还提出选将、练兵、屯田、减租之策,以振国威,增强国力。遗憾的是陈俊卿的积极意见没有被高宗采纳。
  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退位,传位给太子,史称孝宗。陈俊卿的奏陈“为国之要有三:用人、赏功、罚罪”,深得孝宗赞赏。孝宗登基后,志在收复失地,认为俊卿“忠义”,授中书舍人,命他为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不久,他回京条陈十事:定规模、正纪纲、励风俗、明赏罚、重名器、遵祖宗之法、杜邪枉之门、裁任子之恩、限改官之数、蠲无名之赋,受到孝宗皇帝的嘉许。
  隆兴元年(1163),建都督府,除礼部侍郎,参赞军事。此时,张俊任枢密使,出师江淮,准备大举北伐,俊卿以为时机未成熟,不可轻举妄动。但张俊不听,后果然兵败于符离。张俊上书自劾,俊卿也累疏请罪,要求处分自己,以保全张俊。孝宗命张俊继续镇守两淮,派俊卿以宝文阁侍制知泉州。请祠,提举太平兴国官。二年,因金国又挑起战事,主和派汤思退获罪贬谪,太学生们请求皇帝召回陈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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