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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获悉,海关总署取消、下放或转移现有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13项,并将于今年8月底前调整到位。
    这1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的4项为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下放8项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减征、免征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此外,海关总署将报关员资格核准移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海关总署表示,将对行政审批以外的各项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摸查,对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或其他可以取消、下放的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和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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