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 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1-09-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还称,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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