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税务总局:8月份工资9月发放按3500元起征个税
【发布日期:2011-08-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将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那么,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在计算缴纳个税时能否按3500元扣除?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对于这个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焦点图片
  • 毕业启航 共赴新程 湄职院举行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
  • 荔城区北高镇 深入基层听民声 办好实事暖民心
  • 古韵新声颂党恩 我市举行“迎七一”文化惠民专场演出
  • 西天尾镇开展宗教场所消防演练 筑牢安全“防火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