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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
三部门联手发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指出,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近年来,寄递渠道发展迅速,为商贸经济活动和群众生活提供了快捷、便利、高效服务。但是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的特点,不法分子利用少数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漏洞,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案件,以及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案件和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通知要求,寄递企业要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流通、寄递的物品,发现用户寄递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在已收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要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对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要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或加塞禁寄物品。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主动堵截禁寄物品。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通知还要求,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依法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防范,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寄递渠道和邮件、快件的安全。国家安全机关要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与邮政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相互配合,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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