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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发布日期:2016-0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欧碧仙】

 

  关注理由:2015年12月16日18时30分,龙岩市新罗区体育中心阿古餐饮有限公司城市桂冠分店厨房瓶装液化气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据2015年中国每季度十大燃气爆炸事故排行榜不完全统计,我国前三季度共发生燃气爆炸事故250余起,死亡56人,受伤近500人,让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我市也发生过燃气爆炸事故:媒体有报道的如2014年9月18日凌晨,秀屿山亭乡利山村一民房燃气罐爆炸导致房屋坍塌,一名老人丧生;又如2015年12月9日莆田网报道,仙游一民居家用燃气发生爆炸事故,爆燃时发生的冲击波将居民楼的门窗振坏,罪魁祸首为气瓶调压器质量不合格造成。
  据了解,燃气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用气安全检查监管和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不到位;没有了解掌握安全用气常识,粗心大意;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范操作使用;没有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燃气罐、燃气燃烧器具和配件;还存在无证经营和燃气器具和配件不合格现象。
  为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林芳委员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进行监管。质检、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应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罐和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燃气的罐装、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燃气管理各项制度,常抓不懈,力争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对无证经营液化气罐的企业,要发现一家取缔一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群众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气常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帮助广大燃气用户养成安全、规范地操作使用燃气的生活习惯,防止因燃气泄漏而导致爆燃事故发生。同时,餐饮店等用气大户应开展燃气防爆安全演练,以保证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能正确、及时的处置。
  李清庭委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有奖鼓励群众举报,取缔无证经营燃气罐站点,提醒教育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购买无证经营点的燃气罐。因为无证经营的罐装液化气有两大安全隐患,包括添加价格低廉的易燃气体二甲醚,会对气瓶的胶圈产生腐蚀,导致燃气泄漏;盗用或假冒正规燃气企业的钢瓶,罐体过期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开展气瓶、燃气具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清查监督淘汰报废使用期限已到的燃气罐和燃气具,及时更换配件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气罐定期检送和定时报废的规定,严格监督执行燃气具的判废年限以及气瓶减压器和密封圈的正常使用年限,坚决杜绝超期服役。运用现代科技,提高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检测监控能力。气站和餐饮店等用气大户和有条件的居民应鼓励使用无线报警的燃气探测感应器,在燃气泄漏时能及时预警,避免爆燃事故发生。出台规定严格督促火锅店等加快淘汰液化气炉,改用电磁炉燃具、木炭炉或酒精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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