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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3-01-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杨美钦 欧碧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最广泛最直接最现实地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自食品安全法颁发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树立“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思想理念,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执法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宣传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责任机制不够完善,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等诸多因素,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现状:目前我市部分食品的生产过程存在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例如一些生产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食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部分餐饮店存在无证经营,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饮食店还存在较多问题;部门餐具消毒中心提供的餐具不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原因包括维权途径较复杂。食品不安全往往造成消费者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害,但由于人们在消费食品时通常不注意保留相应证据,致使维权时往往证据不足,只能通过调解解决,有时因程序繁琐而不得不被迫接受不合理调解;再者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是,由于执法过程中并不能很好地遵从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只有举证出因食用劣质产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而消费者很难举出因食用劣质产品而产生的具体人身损害,法院也就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建议: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委员陈祖芬建议,应进一步完善运作规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针对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现状,要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完善监管制度,做到信息共享,职能上避免交叉。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要积极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将“放心店”创建工作向社区、景区、厂区等延伸,提升“放心店”效应;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要多层次、多方位、多领域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从源头上监管,把监管的重点转移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货渠道上来,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加工设备、生产环境条件、加工工艺和生产配方以及食品来源进行全面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监管,达到“监测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针对餐具不洁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该中心的在生产工艺流程、内外环境、制度管理和消毒效果等方面全面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环节指导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市餐具消毒服务机构的整体卫生水平;深层次监管,除采取节日整治、专项整治等常用方法,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可实行重奖重罚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程序简化的消费者维权通道。要整合部门资源,壮大维权队伍。以工商、质监、药监部门为主,联合公安、人民调解等机构;要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对消费者的投诉,消协等部门要做好调处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帮助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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