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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检察院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许美华)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近日,荔城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不服该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原来在2008年5月初的一天,申诉人胡某驾驶大客车从广东载客返回莆田,因大客车水箱漏水,该客车便在厦门一服务区内停车修理。在服务区内司机胡某因退票问题与乘客陈某发生争吵,陈某为此怀恨在心。回到莆田后,陈某便纠集朋友持镀锌管、砍刀等将胡某打成轻伤二级,直至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荔城公安分局随即提请荔城区检察院批捕陈某,该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胡某对此表示不服,向该院提出申诉。
  该院通过立案复查,发现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无不当,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确对胡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为此,该院控申部门多次公安机关及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同时召开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就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对胡某作了详细的解释,不仅促成胡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胡某更是表示服从检察机关所作的不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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